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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閆祥嶺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6日,面對電視鏡頭,當事人發聲“要以我為戒”。27日,《新快報》就陳永洲收錢發表失實報道致歉,承認報社對稿件審核把關不嚴,嚴重室內設計損害媒體公信力。
  就目前已經披露的細節來說,陳永洲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10餘篇中聯重科負面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陳永洲只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沒看,就在新快報上刊港式飲茶發。深層次原因,在於其本人業已供認的多次收取他人“酬勞”。
  相信,每位媒體人都會對這樣的採編細節感到難以置信,記者“看都沒看”就署名,完全不顧新聞報道實事求是的基本要求和記者一切從事實出發的道德操守。報社審稿支票貼現環節也對這種行為毫無覺察,對重大監督報道在一年多的時間內把關不嚴,記者“看都沒看”的稿件,竟然連續登上報紙版面,成為系列的重頭稿,結果賠上報社的社會信譽不說,也極大損害了媒體的整體社會公信力。
  記者個人和報社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也必然會受到相應的懲戒。中國記協已經指出,陳永洲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住商房屋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公信力,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隨著案情的進一步追蹤和更東森房屋多細節的披露,法律自然會對這一案件作出權威公正的判決,相關責任人和責任組織,都會付出相應代價。但這起在短期內引起喧囂、爭論乃至激烈交鋒的事件,留給新聞從業者和整個社會的反思,當不止於法律的判決。
  媒體從業人員要堅守職業操守的底線。媒體之所以是“社會公器”,新聞記者之所以是“社會航船的瞭望者”,就在對社會醜惡的揭露和監督是其職責和使命所在,這也是社會對媒體和記者賦予光環的重要原因,但在這種監督權力下,如果沒有職業操守,喪失職業底線,失去的不僅是職業尊嚴,還有整個行業的社會信任。
  法律是社會行為的準繩。無論是記者還是媒體,其社會活動都必須在法律準繩下。這種利益熏心、圖名為利背叛職業操守的記者必須受到嚴懲,這種利用自身影響裹挾民意的媒體必須受到譴責。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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