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字訣的好處在於可以拖而不決,然後呢?然後就沒有下文了……這是很多有點實權的基層相關部門,曾屢試不爽的慣用必殺技。
  達州“華隆商城”的兩家業主就遭遇了這樣的被拖起,儘管他們手握權威的“終審判決”。或許,此事即便不會拖到猴年馬月,但估計至少會拖到馬頭蛇尾。當然,若有相關領導的批示,則前述這段話就是純屬廢話。
  十五大報告曾指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想,這不僅僅應該是上層設計需要努力的,而且也是普羅大眾共同形成合力的方向,只有敬畏法律尊重程序,才能貫徹落實到行動。
  作為最基層社會組織的社區,更應該以身作則,從細微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不是將建設法治社會,只當成口號或者在執行中被當成口號。有法必依並非高不可攀,其實就在於點滴所在,群眾眼睛能看到。
  這樣說其實並非想抹殺社區的權益,但就像麥兜所說:心裡想什麼就要說出來,別人不是你,怎麼知道你在想什麼?所以,社區相關人“不作回答”讓人破費思量:莫非在此事中隱藏著商業秘密或不能說的秘密?
  較房管局大方承認屬“工作失誤”,社區的曖昧有點讓拖字訣有被實現的可能。還好能亡羊補牢:在職能部門宣佈其房產證作廢後,將由城管部門依法強拆。這是個好消息,但不好的是:不知城管是否能執行有力?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但願這宗已經裁判吹響終場哨聲的糾紛,就能以看得見的並尊重程序的方式實現,而不是以個別領導的批示,甚至以“口服心不服”的社區方的妥協來實現。
  道理就像騾馬,也得拉出來遛遛,你才好意思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的當然應做好賠理道歉,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的準備。畢竟,連電影都說:“出來混,遲早要還的”。□林小明  (原標題:拖而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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