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傳媒訊:2014年1月2日新浪傳媒論壇第十期召開,本次論壇以“準則與尺度——2013年媒體案件報道的是非之辯”為主題,以下是資深機車借款記者劉剛的發言實錄:
  劉剛:我是一線的記者,理論方面平票貼時關註不多,我可以講一些平時工作中的思考。
  今年確實是很多案件,尤其是冤案頻繁化療飲食高發的年份,包括浙江蕭山案、浙江叔侄案等。
  這些一線案件選題的來源,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自我挖掘、自我發掘,包括何兵老師在微博上引發的蕭山案,17年前,蕭山5個當事人涉2起劫殺出租車司機案,分別被判死刑或者死緩,銀行利率17年後真凶現身,沉冤得雪。媒體挖掘過程中,我們堅持按照新聞的專業、客觀性來操作。
  此外,有關部門(比如公檢法等政法機關)會組織案件團隊報道,帶有宣傳性質,但在報道時會出現一些信息是否適當、嫌中古萬利多疑人的權益是否得到維護等困惑。
  可以分享最近遇到的一些真實案例。
  今年大概年中的時候,我親身參與相關部門組織的採訪團,採訪非常大型的案件,涉及的嫌疑人很多,對這些嫌疑人的照片、身份、姓名,甚至看守所或者訊問室接受採訪的信息,不同的媒體報道的尺度是不一樣的。
  就市場化程度比較高、專業要求較強的媒體來看,還是會按照之前的操作方式操作。但是有一些別的媒體在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
  有一個很有意思的事情,前段時間,一些嫌疑人被放了出來,獲得了自由。一個年輕的女嫌疑人,年紀不大,剛做媽媽,看到網路一些轉載的報道後,打電話來說,媒體刊發的她的照片,對她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幾乎沒勇氣出門。
  另外,她還提到一個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的問題,她說,很多媒體引用的她的話,她並沒有講過,但是為什麼媒體報道了呢?
  我要說的是,包括傳統媒體、網絡媒體在內,為了點擊率、噱頭或者關註度,尤其是在無罪推定或者是保護嫌疑人的法定可以保護的權利上做得不夠。還有涉及未成年人或者是女性的案件。在網上廣為傳播的,不是被處理,而是盡可能擴大化。
  包括我說的上面的案子,很多門戶網站標題的製作、圖文的運用上,都極盡能夠引起大家的關註,有多沒底線就多沒底線,目的就是為了最大化傳播。
  我前幾年工作時,參加了一起掃黃打非的案子,也是集體行動,警方破門,攝影一擁而上。後來我們發了一張頭版,警察站在前面,前面是被查處的賣淫女裸體呈現。但是我們裁減的時候還是比較剋制,但是反響比較大。
  同事們說,如果這個圖往下麵少裁1釐米,發行量可以大一萬份。但是過幾天收到一封信,一個母親寫信來,如果你的對象是母親,如果讀報的對象是孩子,會問大人什麼是掃黃,我們怎麼講?作為從業者,我們這方面還是會有一些思考。
  包括我講上面的案子,至少在我用圖、拍圖或者是用文字的時候,會盡可能從保護他們權利的層面來做,幾乎沒有用過他們的正面照。我印象中,周克華被擊斃,新京報頭版的大圖,還做了馬賽克技術處理。
  2010年我做雲南楚雄彞族自治州州長落馬案,是雲南史上第一個吸毒州長,雲南紀委為他羅列了一大批罪名。我們當時做,也是比較早的刊發報道,報道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但是也接到了電話反饋,一個可能是落馬州長的親朋來電話,他說,我在網上看到媒體的轉載報道,全都是給落馬州長以定罪的形式報道,說他貪污受賄,接受性賄賂等等。但當時案件還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而實際上,我們的報紙在版面呈製作時,統統都是有一個涉嫌的字樣,但是網絡轉載的時候,把這“涉嫌”這兩個關鍵的字漏掉了。
  這說明,隨著這些年法律意識不斷普及,當事人或當事家庭對自身的權利還是很重視的。
  我想,作為一線記者,只要每一條盡可能在自己職業的範圍裡面能夠堅持,相信會做得更好。
  主持人:其實,剛纔劉剛談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偵查機關過多或者不當披露信息,媒體不做獨立判斷就引用刊載,可能引發對報道對象的傷害,這也是媒體案件報道長期存在的一個問題。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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